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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办理食品烟草酒类经营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 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28 18:24:27

  1. 烟酒证怎么办理
  2. 烟酒许可证怎么办理
  3. 卖烟酒需要办理什么证

一、烟酒证怎么办理

烟酒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在中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中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证可以过户吗

烟草零售许可证是不可以转让过户的。一旦许可法人不再经营,该许可证就失去的法律效力,烟草专卖局须依法注销。如果注销原来的许可证,有资格申请新的许可证的话,就可以操作整个店的各类手续的更名了。烟草证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一旦被许可经营烟草的人不再经营的话,那么烟草证是不能够进行继续经营的,也不能够出兑或者是转让许可证,一般时效的证件是会被依法注销的,所以具体的要咨询当地的部门。

二、烟酒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烟酒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分开考虑。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60天内向登记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同时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地的显著位置悬挂《登记表》,日后在批发商品时应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上面需要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另外酒属于食品的范畴,还需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专卖办证程序分为: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2.受理: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4.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决定: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三、卖烟酒需要办理什么证

法律分析:如果要卖烟酒需要有独立固定的售卖场所,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店的合理布局,而且要有充足的资金,如果上述情况都满足则可以到当地的烟草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自受理申请日起二十日内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另外还需到当地经贸部门申请《酒类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